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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林业局放管服自查报告范文(通用3篇)

范文素材网 自查报告 2023年08月02日

最新林业局放管服自查报告范文(通用3篇)

最新林业局放管服自查报告范文 篇1

  今年以来,区林业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放管服”改革及加快行政审批等方面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改革责任落实。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生态林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区林业局党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确保了工作有序、高效、顺利推进。

  二是做好审批事项承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简政放权文件精神,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各级培训,熟悉上级下放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及硬件要求,提高办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认真落实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承办科室、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提升了行政审批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全面梳理汇总我局涉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征占用林地、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等15余项权力事项,其中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2证合一,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已取消。

  四是按时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罗庄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时将我局承担的15项行政许可事项移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目前,按照要求,我局已划转1名人员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报到,15项按规定应该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移交,并移交区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枚。

  二、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虽然省市已公布了纵向清单,但对一些具体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查细则尚未规范,亟需上级进行统一。

  二是个别行政许可事项,例如征占用林地审批、驯养繁殖省重点野生动物许可等,临时没有实现电脑系统操作化,完全依靠人工审批,缺乏相对健全的审批监管机制。

  三是虽然我局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基本全部移交至区政务中心,但是我局仍然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实际工作中容易引发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的脱节。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全力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涉及我局的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移交工作。

  2、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林业“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解读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

  3、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办理流程、办理信息等内容作为重点及时公开,使办事公开真正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真正方便涉林企业及广大林农。

最新林业局放管服自查报告范文 篇2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电〔20xx〕235号)文件要求,甘南州林业局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各项工作进展,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现将相关工作自查整改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州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甘南州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及《甘南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等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项,分别是:

  1、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2、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3、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审批;

  4、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核;

  5、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6、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7、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及核发证件;

  8、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9、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

  10、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1、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12、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13、珍贵树木的采伐审批。

  (一)自行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的情况

  我局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项,根据20xx年5月15日省政府甘政发【20xx】47号文件及20xx年8月15日省政府甘政发【20xx】73号文件精神,不存在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变相审批、下放事项接不住、接不好等情况。

  (二)全面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情况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入党申请书批事项,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全面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制定目录清单并已向社会公开。

  二、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根据20xx年5月15日省政府【20xx】47号文件精神,省林业厅下放以下5项审批事项,分别是:

  1、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2、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3、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5、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及核发证件。在承接的总体过程中,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三、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情况

  我局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规范审批收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主要表现在: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执法主体方面。

  我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明确,实施行政许可符合法定权限,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三)适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积极推进,规范审批。

  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五)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的都会受理;由政务大厅州林业局窗口负责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上报的,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再报上级行政许可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按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行政许可证件为规定格式,内容完整。年度内无重大行政许可,没有应当听证的许可行为,也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

  (六)收费。

  收费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票据。

  (七)阅卷归档。

  档案管理规范,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卷内使用签字笔书写;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无金属物;档案归档及时,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八)加强管理,提升质量。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监管情况

  根据《甘南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甘南职转办发【20xx】6号)文件要求,建立制定了《甘南州林业局“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了林业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一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林业执法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各科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分层监管、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涵盖了林改档案工作监管和集体林权流转林地用途监督2项工作内容,明确了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主体、责任单位等。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对象的专业属性,从相应名录库中通过抽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抽查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按照细则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对执法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惩处工作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有效增强了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五、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

  根据我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事中事后监管抽查事项清单中林改档案工作监管和集体林权流转林地用途监督两项工作制定了详细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了事中的抽查监督步骤,规范了事后的督查反馈程序,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推进。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为促进抽查事项清单中林改档案工作监管和集体林权流转林地用途监督工作规范运行,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我局及时将林权流转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贯穿于林权流转工作的全过程,各县市林业部门通过媒体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群众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林地流转政策措施和目的意义,深入宣传林权流转的好处,为流转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并在不同时段迅速下发了《甘南州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通知》、《甘南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甘南州林业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xx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林权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省上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的政策规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强林权流转管理,推进了林业规模化经营和农牧民增收,加强了林权流转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了抵押林权处置的服务工作。截止目前,经过摸底排查,没有发生流转林地后不经营,囤林炒林的问题;县乡村干部违规参与林权流转并从中牟利的问题;违规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问题;改变流转林地用途、毁坏林木的问题等情况。

  六、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举报监督等。

  (二)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题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帮助执法检查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验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四)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林改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的林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和严收。加强林改档案工作监督。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对照评查的标准内容,逐项逐条核查许可案卷。对不能达标需要当即改正的边查边改,讲求实效。让整个行政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

最新林业局放管服自查报告范文 篇3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20xx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蚌编办〔20xx〕114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蚌埠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蚌政办〔20xx〕18号)文件要求,将我局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和清理工作。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蚌政〔20xx〕34号)文件精神,将我局原有的7项行政审批保留1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权力改革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技术性服务清单工作,20xx年,我局制定并公布了《蚌埠市水利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共涉及中介服务12项,转换1项。同时,我局加强与上下级部门沟通,及时衔接落实调整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重新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材料,重新绘制了办理流程图、制定了一次性告知单等。对行政审批项目,我局事前均充分讨论,尽可能简化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能满足项目审批要求的尽量不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现场勘查和专家数量等

  二、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权力清单运行状态,及时了解国家、省和市政府的行政权力调整动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20xx年,我局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将“取水许可审批”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合并为“取水许可审批”;将“水资源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管理费征收”合并“水资源费征收、河道管理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取消了“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权力事项。

  我局积极构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制度。涉及行政权力均制定了《蚌埠市水利局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蚌埠市市、县水行政监管事权划分意见》,出台了《蚌埠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有关文件,确保水行政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三、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和服务优化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我局涉及社会信用事项开展梳理,建立了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制度。同时按照要求制定上报了我局权力事项信用信息目录报表。

  (二)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我局基本建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体制,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情,明确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印发了《市水利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蚌水办〔20xx〕2号),各有关科室制定了抽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印发了《蚌埠市水利基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取水许可整改的通知》等文件。从工作组织、程序规范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为抓手,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并责令整改,严格工作制度,保证了“双随机”工作有效开展。

  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xx〕122号)要求,落实好我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制定了《蚌埠市水利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要求所有重大水行政决策和执法做出决定前均要通过法制审查,确保行政合法。同时,要求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均须报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五、问题建议

  20xx年,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已办权力事项不能及时网上公开等,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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